台灣家庭醫學教育研究學會院士遴選辦法
台灣家庭醫學教育研究學會院士遴選辦法
950319第2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960311第3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
970629第3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
981227第4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
1120212第8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
1. 宗旨:遴選本會會員具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授與院士(Fellow of Taiwan College of Family Physicians,簡稱FTCFP)榮銜以為表彰。
2. 為彰顯台灣家庭醫學教育研究院士之遴選,得由本學會理監事聯席會敦聘數名認定委員,協助院士之證書之頒授。
3. 申請資格:會員入會滿5年整並連續繳交會費者,並具以下條件,得申請院士資格。
(1) 六年內接受繼續教育學分(含本會、台灣家庭醫學會及台灣醫學會學分)達200點(含)以上。
(2) 具以下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之一者:
A. 曾任衛生署認定合格家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主任
B. 曾擔任醫學院家庭醫學科主任
C. 曾任教家庭醫學及相關課程達三年(含)以上
D.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家庭醫學研究雜誌原著論文至少一篇者(毎篇只適一人申請)
E. 曾擔任本學會理、監、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
F. 曾擔任本學會各工作委員會委員達三年(含)以上者
G. 對家庭醫學及社區醫學教育研究有卓越貢獻,由2位院士推薦並經本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認定者。
4. 遴選程序:每年三月前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,經本學會院士認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繳交院士手續及證書費新台幣5000元整,於每年本會會員大會頒授。